再婚老人去世半年才入土 到底谁的责任?亲生女儿与继子闹上法庭 世界速看
台海网4月7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思法/文杨希/漫画)再婚老夫妻携手相伴20余年,女方过世后,其常年在国外生活的亲生女儿赶回国办丧事,不料却遇上男方的儿子阻挠,遗体拖了半年才入土为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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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与丧葬权有关的特殊官司。让我们来看看,究竟双方有何纷争,竟导致老人去世半年才火化。
事件 去世半年之后,老人才被火化
李爷爷(化名)和王奶奶(化名)是一对再婚夫妻,带着各自的儿女一起组建家庭,共同生活了20余年。后来,王奶奶女儿丹丹(化名)移民国外,李爷爷的儿子小李则留在厦门,陪伴两位老人。2017年2月27日,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的身体大不如前,王奶奶作出公证遗嘱,明确把本人的所有遗产全部留给女儿丹丹一人继承。
2020年11月,王奶奶去世,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由小李持有。得知母亲去世消息,丹丹紧急回国。谁知,一见面,丹丹和小李就因为王奶奶的遗产处置和遗体火化产生分歧。
因为小李的不配合,王奶奶去世后半年才得以火化安葬。丹丹也因此在厦门多滞留了两个月。
丹丹说:“小李应该对此事负责,我要求小李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,并承担超过合理期限的遗体保管费1.8万元,误工费、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8万余元。”
小李却认为:“我父亲有权处理继母的后事,只是他年事已高且生活已经无法自理,作为儿子,我应该遵照父亲的意愿代为处理。家里的财产主要由继母打理,丹丹急于火化的目的就是要尽快继承继母的遗产,但这些钱是我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。我担心父亲的财产将来难以追回,才没有交出证件和材料。”
判决 被告有一定责任,承担150天冷冻费
法院经审理认为,处理民事纠纷,应当依照法律;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根据生活习惯,死者的丧葬事宜,应由其近亲属及时予以处理,符合“入土为安”的传统。王奶奶自去世直至火化,时隔近六个月,已超出日常生活中的合理安葬时间。
李爷爷客观上不具有亲自操办王奶奶丧事的能力,小李作为李爷爷近亲属,不应拒绝配合丹丹办理王奶奶丧葬事宜。而小李作为火化所需材料的实际持有人,对于王奶奶丧葬事宜未能及时处理,具有一定责任,对丹丹造成了情感伤害。但考虑到小李所说的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,且在王奶奶财产保全完成后,小李主动配合法院及丹丹完成王奶奶的丧葬事宜,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。因丹丹身在国外,办理回国事宜需要一定时间,扣除双方协商、办理手续的合理时间,酌定由小李承担150天的冷冻费,即1.4万元。
综上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小李向丹丹支付遗体冷冻费1.4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。
法官说法
丧葬权争议如何解决
法官说,丧葬权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一部分,对于丧葬权归属顺序,法律并无明文规定。在司法实践中,当死者亲属基于种种纠纷,导致丧葬权存在争议时,法院往往根据生活常理、公序良俗,结合死者长期共同生活对象、亲缘远近、死者生前意愿、家属实际操办丧事的能力等综合元素进行判定。
值得注意的是,类似本案中因老年人再婚所引发的继子女与继父母、继子女之间的遗产纠纷屡见不鲜,建议重组家庭老人,在生前对遗产如何分配、丧葬事宜如何处理妥善安排,避免引发身后纠纷,造成家庭矛盾激化。